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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是什么意思?字面意思,这个婚姻法解释可能还需要个解释,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要么是天然孳息(指母牛生小牛等),要么是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要么是自然增值。如果都除外,就不存在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了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谈谈你对中国古代婚姻法中的"七去","三不去"的理解?“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中对于婚姻的解除所作的习惯性规定。正式归入律法,是从唐代开始的。“七出”,是指丈夫可以以这七条理由休妻,“三不去”,是有这三种状况的可以拒绝丈夫休妻。
“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从“七出三不去”可以窥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维护的主要是男方的利益关系,从侧面可以看出封建时期女性地位的不平等。虽然“七出”“三不去”是规定夫妻离婚所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但实际是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从七出和三不去的条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没有任何关系,没一条是有关感情的。因为古代婚姻是两家之间的关系,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结婚前见面,只听媒人说对方情况。婚姻的决定权在于父母,结婚、离婚都由父母说了算。可能正是由于这种不健全的婚姻制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时一些爱情悲剧,比如说孔雀东南飞的悲怆凄婉。但是这三项规定主要是出于维护礼制的要求,在当时的封建社会对于婚姻关系,社会秩序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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