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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晚,卓朗科技(维权)(60022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卓朗科技所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楚,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上述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卓朗科技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2023 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 2019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4,915.28 万元、48,912.89 万元、33,861.50 万元、65,612.78 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1.05%、45.19%、41.60%、72.46%、13.22%;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4,915.28万元、 30,989.93万元、 33,861.50 万元、35,713.19 万元、8,225.45 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3.81%、7.68%、41.26%、86.08%、50.27%。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19年9月21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卓朗科技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除了卓朗科技索赔案启动,南方精工(维权)(002553)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南方精工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7月10日,南方精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史建伟、史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23年6月20日到2023年7月5日之间买入南方精工股票,并在2023年7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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