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万行业分类(2021),江苏阳光(600220)属于纺织服饰-纺织制造-其他纺织。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企业集团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涉足毛纺服装、医疗器械、生态农林、大数据管理、海外矿业等产业,是中国纺织行业唯一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承担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
2024年10月22日,江苏阳光同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等显示,2023年5月18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交易金额为17,044.2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1.7亿元土地转让款,但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索赔条件:2023年5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约9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2,400万元。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约-10,008万元,预计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8,539万元。
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12月31日与还款相关的会计科目应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进行调整。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0,008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8,539万元。
披露后,股票的表现如下:
索赔条件: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5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江苏阳光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系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CPA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她在证券诉讼和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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