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闪电新闻
银行贷款实行“三查”管理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目的是为了审慎经营,避免风险。尤其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重点关注的就是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然而,最近有观众向记者反映,即使是在如此谨慎的审核之下,仍然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下来贷款的情况。
新泰市的刘荣就遇到了身份信息被冒用的问题。而且,他不是被用作担保,而是直接被冒名在当地农商银行申请贷了一笔多达10万元的贷款。
刘荣是新泰市一家建材公司的负责人,今年5月份,因为资金周转需要,他到当地的农商银行申请一笔贷款。但没想到的是,自认为信用良好的他却遇到了麻烦。
新泰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称,刘荣存在不良贷款的问题。
原来,2019年,刘荣向这家银行申请房屋贷款时曾发现名下有一笔自己不知情的10万元贷款,而且因为这笔贷款出现逾期,使刘荣的个人征信产生了不良影响。
而刘荣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笔贷款,“2019年的时候,我想买房子,结果打征信一看,我身上有贷款,显示有08年的一个贷款。然后,我去信用社找了以后,他们当时说一个信贷员叫李良的给我办的,问我知道不,当时我不知道,因为我没签字,我也不知道这笔贷款。”
刘荣告诉记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找到了当时办理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并通过他找到了贷款的真正使用人。“最后找到我们村一个叫刘峰的,我就问他贷款怎么回事?他说把我身份证号记下来,办了一个假身份证,去办理了这个贷款。”
刘荣告诉记者,冒用他身份信息的就是他的同村人,名叫刘峰。为了验证这一说法,记者辗转找到了刘峰。刘峰很快承认他当时是办了个假证,“我想尽一切办法,花了100块钱,做了个身份证。”
刘峰承认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的事实。经过刘荣与新泰农村商业银行反复沟通,2020年,当时的信贷员归还了这笔贷款的本金后,刘荣个人征信中的不良信息也被删除。在刘荣看来,这场由于别人冒用身份信息和银行审核不严导致的不良贷款事件已经解决,但是当他再次向新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却发现问题依然存在。
新泰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刘荣说:“征信一点也不影响你了,但是你从信用社里贷,是有影响。”刘荣表示这个不良贷款并不是因为自己产生的,但银行工作人员却反复称因为刘荣存在不良贷款记录,所以不能从信用社里贷款。
刘荣对此表示不解,“你银行犯的这个错误,我不能给你承担这个错误,这个事也不是一个人能办了的,我就想问问当时他怎么给我办出来这个贷款。我本人不去的情况下,怎么给我办下来的这个贷款?”
刘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冒用身份信息,并堂而皇之地在山东农商银行系统成为贷款申请人、担保人。那么,银行作为贷款审核方,是否也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呢?
对此,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进行了解读:“冒用他人身份贷款,既破坏了金融秩序,违反了银行规定,也损害了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造成他人身份被冒用的,应当及时撤销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书,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正资料,消除被冒名者的不良记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还可能面临处罚,甚至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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