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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恒久(维权)(恒久科技)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12月30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久科技、ST恒久)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恒久科技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完成业绩承诺,2019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超互在与贵州银达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2020年下半年,闽保信息在与鸿达兴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通过福州思贤铭江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的配合,制作虚假验收材料、采购合同和伪造项目回款等,虚增当年的收入和利润,以及虚增2021 年度的成本;2021年上半年,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闽保信息通过虚构其与鸿达兴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验收材料,虚增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上述行为导致恒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恒久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恒久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恒久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恒久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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