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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5月29日,证通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2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于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证通电子行政处罚落地,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ST证通维权入口)
证通电子:(1)于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8年4月24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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